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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印发
发表日期:2026/9/16 13:58:39 宁夏生态环境厅
    

9月15日,宁夏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其中提到,鼓励水泥、钢铁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理低值工业固体废物,加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控,推动低值工业固体废物合规高效利用处置。

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持续实施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有效防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污染情况,对存在环境风险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设施及时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推动规范设置建筑垃圾贮存场所,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鼓励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2030年达到80%以上。

宁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等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美丽宁夏建设“十五五”规划》部署,着力提升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构建现代化固体废物治理体系,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历次全会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牵引,聚焦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向,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纵深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到2030年,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专栏1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指标2025年2030年属性
1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当量起数/千平方公里)/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预期性
2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约17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预期性
3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量占比(%)约45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预期性
4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覆盖率(%)/100预期性
二、稳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水平

(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约束,严格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路径受限、综合利用方案不明确的新建项目,严把环境准入关口。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范围,明确贮存、利用、处置等要求。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压实产生单位申报主体责任,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与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数据的衔接。

(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监管。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前提下,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通过井下填充、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等方式规模化消纳利用,支持实施高值化利用项目,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实施煤基固废用于矿坑及采空塌陷区生态修复试点项目,推动降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量。鼓励水泥、钢铁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理低值工业固体废物,加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控,推动低值工业固体废物合规高效利用处置。

(三)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加强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管理,重点排查煤矸石、粉煤灰、气化渣、冶炼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风险隐患,妥善推动问题整改。建立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基本信息和问题台账,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推动治理改造,到2030年底,完成60%以上的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

专栏2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工程
推动灵武市、惠农区等煤基固废用于矿坑及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试点,实施煤矸石充填、电解锰渣无害化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气化细渣脱水干化及综合利用、浓盐水分盐及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现状及趋势分析,实施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整治、渣场扩建及封场等项目。
三、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

(四)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数智监管。升级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实施数智监控设备升级改造,推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流和废物流合一的“一码贯通”实时可追溯信息化监管。推进全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形成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闭环。到2030年,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鼓励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开展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布局,强化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衔接,推动化解能力结构性过剩问题,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持续完善医疗废物收运网络,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提高收集转运效率。

(六)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持续实施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控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联合周边省(区)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限制通过资源化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可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处置,引导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重点处理贮存和填埋量大、类别单一的危险废物,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低价值危险废物经无害化预处理后资源化利用,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分类施策、整治改造,依法推动淘汰经改造仍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专栏3 危险废物治理工程
实施危废协同一般固废高值化综合利用、电解铝固废综合利用、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危废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成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
四、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新能源退役设备污染防治

(七)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监管。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为,强化落实污染控制要求,常态化开展拆解企业现场核查与全过程监管,保障规范化处理产能稳定运行,加强非法处置排查整治。统筹规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合理布局处理能力。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参与建设回收网络和分拣利用设施。

(八)加强新能源退役设备环境监管。加强废光伏组件、废风电叶片、废动力电池等新型固体废物产生源头管理,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等。支持退役新能源设备智能化拆解、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落实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延伸责任,鼓励光伏电站、风电站等将退役新能源设备交售至综合利用企业。

专栏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新能源退役设备治理工程
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实施回收退役风机叶片、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拆解光伏风电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利用等项目。
五、加强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九)强化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合理评估填埋场环境污染风险等级,实施“一场一策”分类治理,加快推进积存渗滤液安全处理和填埋气排放有效管控,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能力。推广盐池县偏远镇村生活垃圾小型化、分散式焚烧试点模式。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监管,鼓励焚烧飞灰回炉减量等技术应用,从源头控制焚烧飞灰增长并实现资源化利用。推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2030年达到75%以上。

(十)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持续实施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有效防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污染情况,对存在环境风险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设施及时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推动规范设置建筑垃圾贮存场所,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鼓励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2030年达到80%以上。

(十一)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推行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逐步限制污泥填埋处理,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处理方案。推动提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等在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协同焚烧处置污泥。

(十二)强化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秸秆多元化利用,加强利用处置过程环境监管,依法加强焚烧管控。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臭气污染治理。推动不具备再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城乡生活垃圾协同收集处置,加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规范资源化利用、处置行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2030年均达到92%以上。

专栏5 其他领域固体废物治理工程
1.生活垃圾:实施改扩建银川市、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

2.建筑垃圾:实施兴庆区、金凤区、红寺堡区等10个县(市、区)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项目,银川市、永宁县、利通区、彭阳县、中宁县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推动焚烧处理处置污泥。

4.农业固体废物:实施永宁县、盐池县等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六、统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

(十三)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提质扩面。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十大工程”,推动“无废细胞”建设,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提升建设质量。扩大“无废城市”建设范围,推动吴忠市、固原市等地市申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无废城市”建设覆盖地市比例2030年达到60%以上。

(十四)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等技术手段构建空中监测网络,搭配网格化地面巡查,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问题,有效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态势。强化固体废物、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的产生数据、用途用量、运输车辆、处置数据、违法案件等信息共享。

七、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测监管能力

(十五)规范贮存处置设施污染排放监测。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监督监测和自行监测监管,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按要求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将单台焚烧炉处置能力小于1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纳入监督性监测重点。加快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有序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实时监测和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

(十六)严格固体废物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司法联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联通与数据共享,形成依法严惩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执法司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非法拆解处置退役产品设备、鉴别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鼓励公众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八、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十七)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转移管理及鉴别管理等制度。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编制煤基固废用于矿坑及采空塌陷区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十八)加强综合政策支持。统筹用好各类既有渠道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多元化金融政策。统筹考虑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需求,加大用地、用水等要素保障。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领域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工作部署,鼓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领域开发符合条件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九、强化实施保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筹协调规划组织实施,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跟踪,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重点任务,推动完成各项指标,形成工作合力。地市做好目标任务分工,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完成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有序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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