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宁夏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其中提到,鼓励水泥、钢铁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理低值工业固体废物,加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控,推动低值工业固体废物合规高效利用处置。
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持续实施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有效防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污染情况,对存在环境风险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设施及时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推动规范设置建筑垃圾贮存场所,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鼓励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2030年达到80%以上。
宁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等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美丽宁夏建设“十五五”规划》部署,着力提升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构建现代化固体废物治理体系,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历次全会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牵引,聚焦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向,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纵深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到2030年,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 专栏1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主要指标 | ||||
| 序号 | 指标 | 2025年 | 2030年 | 属性 |
| 1 | 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当量起数/千平方公里) | /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 2 |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 | 约17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 3 | 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量占比(%) | 约45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 4 | 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 专栏2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工程 |
| 推动灵武市、惠农区等煤基固废用于矿坑及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试点,实施煤矸石充填、电解锰渣无害化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气化细渣脱水干化及综合利用、浓盐水分盐及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现状及趋势分析,实施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整治、渣场扩建及封场等项目。 |
| 专栏3 危险废物治理工程 |
| 实施危废协同一般固废高值化综合利用、电解铝固废综合利用、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危废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成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 |
| 专栏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新能源退役设备治理工程 |
| 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实施回收退役风机叶片、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拆解光伏风电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利用等项目。 |
| 专栏5 其他领域固体废物治理工程 |
| 1.生活垃圾:实施改扩建银川市、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2.建筑垃圾:实施兴庆区、金凤区、红寺堡区等10个县(市、区)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项目,银川市、永宁县、利通区、彭阳县、中宁县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推动焚烧处理处置污泥。4.农业固体废物:实施永宁县、盐池县等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
六、统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
(十三)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提质扩面。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十大工程”,推动“无废细胞”建设,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提升建设质量。扩大“无废城市”建设范围,推动吴忠市、固原市等地市申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无废城市”建设覆盖地市比例2030年达到60%以上。
(十四)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等技术手段构建空中监测网络,搭配网格化地面巡查,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问题,有效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态势。强化固体废物、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的产生数据、用途用量、运输车辆、处置数据、违法案件等信息共享。
七、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测监管能力
(十五)规范贮存处置设施污染排放监测。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监督监测和自行监测监管,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按要求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将单台焚烧炉处置能力小于1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纳入监督性监测重点。加快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有序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实时监测和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
(十六)严格固体废物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司法联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联通与数据共享,形成依法严惩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执法司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非法拆解处置退役产品设备、鉴别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鼓励公众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八、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十七)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转移管理及鉴别管理等制度。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编制煤基固废用于矿坑及采空塌陷区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十八)加强综合政策支持。统筹用好各类既有渠道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多元化金融政策。统筹考虑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需求,加大用地、用水等要素保障。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领域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工作部署,鼓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领域开发符合条件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九、强化实施保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筹协调规划组织实施,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跟踪,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重点任务,推动完成各项指标,形成工作合力。地市做好目标任务分工,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完成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有序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 《宁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印发2026/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