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8)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规定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钢铁产能压减不力。“十三五”期间,国家要求山东省化解生铁产能970万吨、粗钢产能1500万吨,山东虽按要求进行了关停淘汰,但扣减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精品钢基地项目新增产能后,2020年全省生铁、粗钢产能较2015年仅分别减少173万吨、1251万吨。
二、整改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钢铁企业产能转移退出。
三、整改措施
(一)推进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支持我市钢铁企业纳入日—临沿海先进钢铁先进制造基地钢铁产业基地建设。
(二)2022年底前,完成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钢铁产能转移退出,压减炼铁产能346万吨、炼钢产能540万吨。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山东省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要求,市工信局认真组织各区县进行整改。
(一)推进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9〕144号文件精神,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分别制定了三家钢铁企业的产能整合转移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政办字〔2019〕67号)。2019年6月,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完成产能转移公告,2021年6月,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完成产能转移公告。
(二)认真做好产能转移退出验收工作。2022年8月,市工信局组织发改、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隆盛钢铁、齐林傅山、永锋淄博3家企业钢铁产能转移退出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我市钢铁产能转移退出工作全部完成,压减炼铁产能346万吨、炼钢产能540万吨。
公示日期:2023年7月11日—7月24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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